
《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》將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,這是我市首部供水用水方面的法規(guī)性文件。4月30日上午,自來水公司組織開展了《條例》施行前宣傳活動。市人大法制委相關領導、自來水公司全體領導班子成員及部分員工共計140余人參加了宣傳活動。


本次活動共設置三個會場,分別在市政府對面廣場、連山廣場、船廠文化宮前廣場,展出宣傳展板,發(fā)放《條例》手冊、宣傳單,為過往市民提供咨詢服務。同時,三臺宣傳車懸掛標語,沿街循環(huán)播放《條例》主要內容。


《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》是2018年12月29日葫蘆島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,2019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批準,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。《條例》在城市供水用水各方面做了較細的規(guī)定,例如違法用水行為、危害城市公共用水設施的行為、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、管理和維護方面都進行了較明確的行為規(guī)定和處罰。


《葫蘆島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》的施行,將更好地保證城市供水穩(wěn)定和用水安全,保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,促進城市供水用水事業(yè)的良性、長期、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,使葫蘆島市的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規(guī)范化、法制化,為葫蘆島市的經濟發(fā)展提供了法律保障。